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实施意见
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
2019-07-24 08:37: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7月23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此次发布的意见共23条,从完善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健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证券侵权责任落实、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证券监管机构行使职权等多个方面制定了具体工作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涉科创板案件“快立、精审、速执”绿色通道,分别从强化上海金融法院证券业案件法官委员会功能、跨庭组建涉科创板案件专门审判团队以及建立专家陪审机制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面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健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通过完善证券示范判决机制,与证券监管机构合作推动涉科创板案件中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单方承诺调解机制,探索构建证券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方面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妥善审理上市公司收购、股份转让、增资纠纷,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加强投资者保护;将强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障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落实,强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将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优化涉科创板执行案件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执行案件中投资者保护,提出对证券侵权案件直接责任人先予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证券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成本。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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