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利用假发票骗取医保数万元被判刑
2019-07-24 09:16:08
     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湖南长沙女子黄某因自己身体不好、小孩生病,常年进出医院看病。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电线杆上可以购买假发票的信息,为了筹钱看病,2016年7月,黄某购买了假的住院证明、假发票,顺利骗取医保资金一万余元。之后的一年内,黄某又利用同样的方法多次骗保。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黄某购买了伪造的金额为18237.69元的首都某医院住院证明、发票,向平江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12164.95元。2016年11月、2017年3月,黄某利用同样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19506.48元、18359.79元。

  2017年8月,黄某又购买了金额为84961.17元的北京某医院住院证明、发票,在向平江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时,被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平江县医保中心报警。

  黄某于2018年12月19日投案自首,并退还了所骗医保基金50031.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骗取医疗资金,酌情应从重处罚。黄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黄某2017年8月以伪造的金额为84961.17元的北京某医院住院证明、发票申请报销时,被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后,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黄某退还了违法所得,有关部门同意对其从宽处理,酌情可从轻处罚。

  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以及黄某的悔罪态度、身体情况,可对其宣告缓刑。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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