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摆放花盆问题发生打斗 一男子获刑罚
2019-07-25 16:00:15
     中国法院网讯 (钟绮敏 温颖)  房前屋后,左邻右里,难免有摩擦和冲突,但是当矛盾出现时,要学会正确的解决方法,双方协商不了的事,可通过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人民调解等第三方渠道进行协调,加强沟通,宽容忍让,相互理解,冷静处理。江门市一名男子却因为与邻居就花盆摆放问题的小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江门市蓬江区某小巷内,张某与邻居徐某因公共区域摆放花盆的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徐某某见到后,帮助徐某骂张某。接着双方互相推扯,期间,张某将徐某某推倒在地,导致徐某某头部撞击墙边坑渠的水泥边而受伤。经鉴定,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张某与徐某某、徐某经江门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调解,由张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5万元给徐某某、徐某。

  之后,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损伤达到轻伤一级,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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