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院快审团队发出首份“要素式”判决书
2019-07-25 15:33:32
     中国法院网讯 (宋明明 李妮)  7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发出二审判决书,这是今年7月该院快审团队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份“要素式”判决书。

  2017年9月13日,翠屏区环卫处员工吴某搭乘同事胡某的车在执行公务途中因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吴某无责,胡某负次要责任,第三人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第三人和胡某的雇主翠屏区环卫处承担赔偿责任。翠屏区环卫处为吴某购买了工伤保险,据此上诉请求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到案件后,快审团队承办法官陈曦在一审法院使用要素式审判的基础上,针对二审上诉的争议要素着重进行审理,对其余各方无争议的要素不再进行调查。庭审后第四个工作日,宜宾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份判决书仅仅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由来、一审要素事实、上诉和答辩主要内容、二审对争议要素的认定、裁判结果几个部分,整份判决书简洁明了。“要素式”判决书的使用,极大提高了该案的审理效率,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用时8天。

  该案审结后,宜宾中院快审团队迅速总结经验,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要素式判决书模板》,对此类案件裁判文书进行“瘦身”,并将在以后的案件办理中广泛应用。下一步,宜宾中院快审团队还将针对金融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试行要素式审判,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