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事科目在司法警察警务训练中的应用
2019-07-25 16:17: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赟
  从广义上说。军队与警察都是国家的强力部门,都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职责与任务,但由于分工与岗位的不同,军队与警察的工作内容还是存在较大的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军队与警察就不存在共通之处,在现今和平时期,战争发生的可能性已经大为降低。军队本身面对的也是低强度的反暴乱,反恐怖,局部应急处突作战等任务。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本身就是半军事化管理的团队,学习掌握一些军队的军事训练课目对于法警队伍更好的履行职务,提高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等均有积极价值。能够促使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精神面貌得到极大的提升。

  警务训练应用军事科目的目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的司法辅助力量,在刑事审判与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审判活动中,法警需要直接面对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与评议。如何树立司法警察良好的警容警纪,保障司法警察执勤值班行为规范,展示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形象,坚如磐石般的保障法警工作开展等都是必须高度重视的。一味的进行谈话,教育,调研进行的都仅是理论上的探讨。而应用军事训练科目,将真正促使法警队伍的战斗力与精神面貌得到巨大的提升。无论是对法警个人,法警队伍,乃至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都有极大的价值。具体来说,司法警察引用军事训练科目至少会有三个方面的好处:第一是提高法警的体能素质,身体素质。现今有很多法警队伍及个人对于体能锻炼,身体锻炼重视程度不够,付出与投入不足。造成部分法警体能素质较差,无法胜任承担本职工作,而进行军事训练可以大大增强法警的身体素质与反应能力,提高法警队伍的战斗力。第二是提升法警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在法庭上,在面对工作及公众时,法警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自身的能力素质与法院的整体形象。如果法警在日常工作是疲软懒散,遵规遵章意识薄弱的话,不仅严重影响形象,更不利于工作的规范化与正规化,应用军事训练科目不仅能提升法警的战斗力,更能促使法警树立较高标准的工作执勤规范,对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有益。第三则是极大的改善法警队伍的精神面貌,我们知道,人民军队拥有光荣的传统和钢铁般的纪律性与服从性,是一支人民可以信赖的力量。而法警队伍也需要强调组织纪律与绝对服从,应用军事训练科目一方面是提升法警的素质,另一方面也是学习军人的作风与精神。学习军队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光荣传统,着力促使法警树立对党绝对忠诚,对工作绝对尽责,立场原则坚定,思想意识积极向上。从身体素质和精神意识两方面共同提高法警队伍的战斗力。

  警务训练应用军事科目的建议

  根据司法警察工作的实际,并非要完全照搬军队的全部训练科目,而是要重点及有选择性的学习军事训练科目。除了作战训练外,军队的很多训练科目都对法警工作有价值。具体来说,法警队伍应当从几个方面学习军事训练科目:第一是军姿,很多法警在工作执勤中都存在动作不规范,形象不注意的情况,尤其是在庭审过程中,法警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保持严格规范的动作非常必要,应当对站姿,坐姿,转身,队列等项目进行军事化训练,使得法警的值庭执勤动作标准,整齐划一,规范性强。第二是应急技能,着重应当是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虽然法警队伍也进行了擒敌拳,军体拳这样的训练。但表演性质及锻炼性质更强,缺少过硬的技战术与手段。引入军队的对抗格斗训练将大幅度提高法警的战斗力。同时武警部队的应急棍法警也可以进行学习,毕竟基层法警普遍装备使用枪支的情况微乎其微,而且枪械的使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管制。相比之下格斗,棍术这样的非致命手段更加贴合实际也更能发挥效果,军队的训练标准和要求远远高于普通的军训水平。法警队伍如果能够普及此类应急技能,将对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大有益处。第三是体能训练,虽然法警队伍也强调体能训练并进行体能考核,但标准过松过低,同时法警队伍也缺乏一套系统专业的体能训练标准,而军队有着完整的体能训练科目,要求,标准等全套体能训练措施,能够大幅度提高人员身体素质,强壮受训人员体格。如果能有选择性,针对性的引入部队的体能训练,将使广大法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大为提升。综上,引入军事训练科目对于法警队伍的提升将是全方面,多层次的。可以有效促使法警从个人形象,身体素质,业务能力,战斗水平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学习军事科目可以提高法警的思想意识,团队精神。

  综述

  司法警察应用军事训练科目的效能与潜力十分巨大,但应该科学细致系统的进行评估与分析,确认训练科目,标准,实施细则与方案等等具体的配套措施。同时应当积极与解放军或武警部队进行联系与协调,取得部队对于司法警察开展军事训练的支持与帮助,形成共建机制,司法警察队伍中有从军经历的人员更应当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积极稳妥的推进军事训练科目在司法警察队伍中的开展和应用,将让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务保障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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