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骗局套路深 女子轻信谎言被骗25万余元
2019-08-06 16:23:24
     中国法院网讯 (朱子琪 邢博)  许某通过微信群添加张某,谎称自己是孤儿且患病,博得张某的同情,两人素未谋面,张某在一年时间内被“借走”25万余元,谁知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2019年7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许某退赔张某经济损失。

  许某今年30岁,四川省人,无业,文盲,2013年曾因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2017年底的一天,许某谎称自己叫“林强”,通过微信群添加远在许昌的张某为好友。此后一年的时间内,许某虚构“自己是孤儿、从小在福利院长大”等事实,编造“自己生重病”、“办理住房贷款送礼”等理由,骗取张某的同情和信任,不断向张某“借”钱,后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多次向许某提供的账号转款。除去许某归还的极少部分欠款,张某共计向许某转账253275元。赃款许某用于个人挥霍。

  张某报案时称,许某用悲惨的身世骗取自己的信任,张某也怀疑许某是否在说谎,但当她想要回钱财时,许某以自杀相要挟,称其死后张某一分钱也拿不到。就这样,张某越陷越深,直至血本无归。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查机关指控许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许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科技的发展,诈骗手段也不断升级。许多犯罪分子事先伪装身份信息,利用交友软件寻找“猎物”,且基本都目的明确,即在短时间内骗取到最大值的财物。所以在网络交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智,当对方频繁地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的时候,要三思而后行,通过各种方法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被虚拟世界迷了眼。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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