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08-06 11:36:19
     中国法院网讯 (陈君)  8月6日上午,河北省大厂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且未进行房产建设的情况下,为解决运营资金短缺问题,以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土地为诱饵,通过成立某某公司,虚构开发房地产的事实,向外宣传并出售房产,进行销售融资,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所得赃款绝大部分未用于项目建设,致使不能返还集资款,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某作为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冯某、石某、张某、何某知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没有建房的情况下帮助销售上述房产,吸收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明知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变相融资的情况下,找到石某、张某、何某销售房产,从中分得提成,但上述人员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并处罚金;被告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杨某、冯某、石某、张某、何某、刘某六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该起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大厂法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汇报,并请示上级法院指导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好受害人法律释明等工作,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