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细化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 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2019-08-08 10:43: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法官会议专业咨询、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的功能作用,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完善会议运行机制,保障流程“规范性”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出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对专业法官会议组成、召集、研究讨论方式、会议记录及参考方式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定。全市两级法院第一时间出台相关制度18个,组建专业法官会议28个。二是规范运行流程。由研究室或审管办负责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召集,设置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安排、资料传递、会议服务、本庭案件总体讨论情况统计,建立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县(区)法院、中级法院各业务部门报送本季度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情况,确保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建设工作整体推进。三是加强调研和经验总结。全市两级法院每季度进行总结经验、收集问题,定期对研讨的类型化问题和具有指导价值的内容进行整理,为调研课题实证研究、学术论文选题、选报典型案例、确定裁判尺度等提供参考。

  二、科学设定议事规则,确保行权“平等性”

  一是科学设计发言顺序。会议一般由相关领域分管副院长主持,按照职级、年资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发言,主持人最后发言,防止领导意志影响其他发言人而使讨论结果失真。二是确立充分陈述和独立表决规则。明确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发表意见时不得拒绝发表意见或仅作同意、不同意的表述,而应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陈述自己的意见。三是明确参会人员的发言效力一律平等。明确法官会议的意见不具有强制力,发言仅供合议庭参考,法官会议意见被合议庭采纳的,作为合议庭评议结果,由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经法官会议讨论仍然分歧较大的,由分管副院长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纳入“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四是优化参会人员结构。在严守审判秘密,遵守回避制度的前提下,邀请法官助理、书记员列席会议,形成院庭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多层次多角度参与讨论模式,通过充分听取多方意见,提高咨询意见多元性、精准性。

  三、严格限缩讨论内容,体现研讨“专业性”

  一是明确讨论范围。严格限缩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个案范围,明确两级法院专业法官会议不讨论具体案件的裁决问题,只就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疑难案件分析等有关审判业务问题进行研究,为合议庭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二是突出指导功能。注重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普遍性、突出性和前瞻性问题,分析案件审理中的方向性或共性问题。突出总结全局性、指导性和典型性的审判工作经验职能,着重研究涉及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问题,向审判委员会推选备选参考性案例等。三是健全沟通机制。建立联系沟通制度,下级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认为有必要参考上级法院意见的,经本院专业法官会议决定后,可以提请上级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上级法院讨论结果供下级法院参考。下级法院对类案、个案的法律适用与上级法院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上级法院召开上下级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联席会议。

  四、注重平台化应用,突出会议“亲历性”

  一是建立应用系统平台。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启用专业法官会议系统,承办人一律通过办案系统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明确提交讨论的案件需保证电子卷宗的完整性,方便参会人员通过电子卷宗直观查阅案件情况。二是实行信息化管理。承办人提前在系统中在线提交讨论报告,并推送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会收到报告后在1日前将关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的阅读报告反馈至专业法官会议秘书。通过平台化应用,更加有利于参会人员查看卷宗,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发表意见,落实参会人员“亲历性”。

  五、助力院庭长监督管理,突出会议“实效性”

  发挥法官会议服务咨询和服务院庭长的管理监督职能,实现了放不乱、管有序,受到全市两级法院普遍认同和欢迎。2018年宜宾中院及10个基层法院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2479件,其中935件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876件案件采纳了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31件未采纳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进一步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47次,讨论案件1108件、其他议题66件,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采纳率97%,有效发挥统一裁判尺度、规范院庭长行权、强化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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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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