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审理与媒体深度融合的几点思考
2019-08-09 15:27: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琴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媒体融合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媒体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6月29日至7月2日,备受关注的省级重点督办案件、云南省文山州首件涉黑案件(以下简称“4·29”专案),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在州委、州委宣传部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媒体的大力支持下,文山中院首次实现案件审理与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主流舆论,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初,被告人陈加伟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云南省河口县桥头乡中越边境139界碑、143界碑附近非法开设走私通道,并以此称为“139码头”和“143码头”,收取走私老板从码头过货的“码头费”。为追求非法利益的最大化,陈加伟在桥头街上租用一民房为据点,组织、纠结社会闲杂人员到码头上点货、在走私线路上放哨保货,逐渐形成以陈加伟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田维洪等6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定贵等11人为一般成员的架构明显、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加伟还在中越边境私设“142”“156”“154”“147”“139”码头,长期用于走私生猪、玉米、白糖等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陈加伟等66名被告人,涉及13项罪名,其中18名被告人被指控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文山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加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等10项罪名被判处总和刑期五十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一年,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二、案件庭审与媒体融合的基本情况

  1、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把导向要求和宣传纪律落实到各级各类传播平台,贯穿到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推送全过程。州委政法委成立“4·29”专案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宣传部蒋天云副部长担任组长,州网信办、马关法院、砚山法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文山中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闻宣传领导小组,开展好宣传报道及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用主流声音引领网络舆论,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确保党的媒体始终保持主流媒体地位、占据主流传播阵地、引领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2、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文山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把手”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张祥担任组长、4位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4·29”专案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分管新闻宣传王成斌副院长多次组织召开媒体协调会,向参与媒体介绍情况并强调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媒体需求,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案件开庭、宣判过程中,在适当的时间节点,及时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在文山中院、马关法院、砚山法院三个审判点安排专人拍摄现场资料图片、及时上传工作群,为媒体记者提供最新的庭审现场资料。

  3、协调统分关系,突出宣传重点。按照州委童志云书记对加快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凝聚全州思想共识和提升文山知名度美誉度的讲话精神,在内容生产上深度融合“方向观点要准、表现形式要新、篇幅载体要微、传播速度要快”上下功夫。在州委宣传部牵头下,正确处理好媒体“统”与“分”的关系。将省州各类媒体在采编指挥调度、重大选题策划,采访力量、稿件资源等方面“统”起来,增强调度指挥能力、一线采写能力、新闻原创能力。结合四天的庭审,拟定案件新闻采访提纲,做到每日宣传主题明确,形式内容丰富多样。重点宣传报道文山中院首次采用“1+2”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开展“阳光司法”,省州领导、文山法检两长现场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文山法检两院组织干警全程庭审观摩实战练兵,结合庭审辩论争议焦点,深挖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细节,庭审直播当庭宣判的全过程,州委书记童志云到文山中院看望“4·29”专案工作人员。重点采访文山中院分管副院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被告人。本案“第二号人物”被告人田维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深深忏悔:“非常难过,也非常后悔。”想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深深地感到自责,在里面将好好改造,多学点法律知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孝敬家里的父母,多做些对社会有用的事。达到了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的目的。

  4、媒体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文山中院共邀省、州、市6家媒体,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法制报》、文山新闻网、视听文山以及文山中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重点推出,以文山中院发布的新闻通稿为主要信息来源。新华网、今日头条、凤凰网、腾讯网、云南网等几十家网络媒体相继转载报道。内容体裁包括消息、通讯、特写、图文直播等多样形式。多家媒体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两次进行预公告,社会关注度不断攀升。据不完全统计,截止7月4日18时,“4·29”专案点击量达510余万人次,仅文山州内点击量就突破400余万人次。其中,视听文山进行47分钟的庭审宣判视频直播,浏览量就高达125.87万余次;云南电视台对案件开庭、审判两次进行报道;掌上文山连续四天持续进行现场报道,并在新华网同步直播,点击量达110万余次。视听文山图文直播点击量达98.85万余次。且评论留言均为正面评价,呈现出对扫黑除恶大力支持的良好态势,卓有成效的新闻宣传,为案件庭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离不开云南高院的悉心指导,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离不开法院干警的全力支持,离不开媒体记者的辛勤付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文山法院案件庭审与媒体融合的步伐总体上还较为缓慢,困难问题还比较多:一是思想认识、政治站位有待提高。二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三是深入研究不够,思路不够清晰。四是技术支撑不足,缺乏懂融媒体的人才。

  三、案件庭审与媒体融合的几点启示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4.29”专案是公安部、省扫黑办、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文山州办理的首件涉黑案件,案件呈现出跨国犯罪、跨州作案,涉案人数多、犯罪起数多、涉及罪名多,时间跨度大、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大、办案难度大,呈现出“两跨三多四大”特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专项斗争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织法检公进行会商研判,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解决问题和分歧,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案件成功审结。案件庭审媒体融合始终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始终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

  (二)八个第一创历史新高。文山州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办案方式,在“4.29”专案办理中创下八个“第一”:该案作为文山州第一起省级挂牌督办涉黑案件,第一次由州委书记挂帅办理,第一次全面实现审判、检察同步介入侦查工作,第一次真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第一次采用“1+2”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公开开庭,被告人认罪悔罪率第一次高达95.45%,第一次对涉黑案件进行当庭宣判,第一次对案件宣判词进行全程直播。案件庭审媒体融合主动适应新兴媒体传播特点,体现分众化、个性化,创新内容表达、丰富呈现形式,综合运用多媒体表现形式,推出各种式样和形态的新闻产品,让人耳目一新,容易理解、乐于接受,吸引用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相统一。

  (三)文山中院精心策划。在“4.29”专案审理期间,文山中院多次召开相关协调会,精心策划,周密部署,针对各类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掌上文山连续四天持续报道271条庭审现场直播信息,庭审第一天就有网友留言如何观看庭审直播。结合案件庭审中,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让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全程庭审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网民关注度高、正面引导社会效果好,网络舆论风险点低,文山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就案件当庭宣判进行全程直播。直播当天,州政法委吴长坤书记、文山中院党组书记张祥靠前指挥,王成斌副院长对媒体直播提出具体要求,多媒体协调配合,确保庭审直播顺利进行。

  (四)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善管媒体。媒体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公器”。新闻媒体一方面被赋予“党的耳目喉舌”的政治使命,一方面又被赋予“社会公器”的角色,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在为党的事业站岗放哨、鼓与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针砭时弊、激浊扬清、反映社情民意的镜鉴作用。特别是在“后真相”时代,呈现出的“情绪在前事实在后、认知在前真相在后、成见在前客观在后”的社会生态,以及因新兴媒体涌现,形成的人人都是信息源,人人都是传播者,全民拥有“指点江山”权力的舆论生态,对新闻媒体如何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提出了更高要求。法院要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善管媒体,顺应传播分众化、受众对象化趋势,更好地利用法院审判执行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融合在传播内容、形式、手段、载体的创新,讲好、传播好法治故事,切实增强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四、案件庭审与媒体融合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法院有典型案例第一手素材,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媒体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缺乏典型案例第一手素材的工作实际。法院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宣传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法院与媒体深度融合工作机制,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边共赢的效果。

  (二)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当庭宣判、强制执行媒体融合工作机制,由案件承办庭室将典型案例提请文山中院党组审定,并由承办庭室将新闻素材提前10日报送本院新闻宣传部协调相关媒体组织开展。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及新闻宣传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稿件呈报院长签发并呈报上级法院、州委宣传部门审核后才能对外发布。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法院宣传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让法院宣传队伍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要重视新闻宣传机构人财物的保障,要关心关怀法院宣传人员,在政治上给予关注、工作上给予关心、生活上给予关爱,该重用的要重用,该引进的要引进,配齐配强法院宣传队伍,保证法院宣传人员轻装上阵、安心工作。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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