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构建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
将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贯彻审判工作始终
2019-08-11 08:55: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玉萍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邀请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事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多家相关职能单位及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就新时期法院如何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共同打造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促进天津绿色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并听取意见。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并讲话。

  李静强调,全市法院要认真听取各方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牢固树立严格司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护为主和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并将其贯彻审判工作的始终,努力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强化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要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注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精品案件,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推动形成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合力,积极构建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拓展协调联动范围,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紧密衔接,做好司法建议和司法宣传工作,促进形成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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