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湘大地掀起扫黑“风暴”
——记湖南高院刑三庭
2019-08-12 10:53: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现在宣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6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文烈宏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驳回被告人文烈宏等11人的上诉,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烈宏涉黑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针对此案的特点,湖南高院刑三庭指导一审法院进行分案处理,为庭审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案件宣判后,各大主流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从湖南高院的“雷霆之势”中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把责任扛肩上,加强谋划部署

  湖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此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

  “要严格依法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在定罪和量刑上做到精准打击。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力度,特别是要讲好对群众身边村霸、沙霸、矿霸等典型案件的审判故事,形成强大斗争声势。”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多次组织党组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坚持日常情况听取汇报,重大事项亲自决策,重要问题一抓到底,2019年来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7次,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作出批示54次。

  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11次主持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扫黑办会议,5次下沉基层一线调研指导,就落实院党组决策部署作出具体安排。

  湖南高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三个刑庭作为专项斗争主力军,扫黑办设在刑三庭,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加强对下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严格责任追究,层层压实责任,着力形成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严惩,震慑黑恶犯罪

  湖南法院以依法严惩为着力点,2019年上半年审结生效涉黑恶案件中,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率为32%。

  随着这场扫黑“风暴”攻势的不断增强,持刀捅刺女摊主致死的“恶霸”张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恶势力头目谢军、开设赌场持枪杀人的张华佰等人被判处死刑。

  “打蛇打七寸,切断黑恶势力的造血系统,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打财断血’就是要彻底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根基。”湖南高院副院长邬文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铿锵发声。

  截至6月20日,全省法院共扣押冻结黑恶犯罪财产超过13亿元,执结黑恶犯罪财产案件212件,执行到位金额1848万元。

  “与此同时,我们还从严掌握黑恶犯罪减刑、假释标准。”邬文生说道。对涉黑罪犯零假释,对17名黑恶罪犯不予减刑,对116名黑恶罪犯减刑幅度予以调整,都体现在湖南法院的严把减刑假释关里。

  奔着问题去,盯着实效改

  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湖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湖南高院刑三庭紧握督导整改这一契机,以主题教育为抓手,坚持当下改注重长久立,既推动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又促进专项斗争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我们参加打击整治组专题会商,形成广泛共识,并下发专门通知对统一办案标准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推动裁判尺度统一。”湖南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三庭庭长尹爱平介绍,“将涉黑恶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范围,对缓减免案件严格把关,送省法院扫黑办备案,对挂牌督办案件、集中宣判案件统一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围绕制约审判效率的瓶颈问题,湖南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率的指导意见》,将快审快结制度化。

  “把司法建议、线索排查纳入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必备环节,建立责任链条,强化跟进反馈。”尹爱平说道。

  着力提高线索成案率和司法建议成效,湖南高院刑三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出台《关于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和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法院共摸排移送案件线索629条,成案66条,发出司法建议230条,得到反馈121条。

  短评

  湖南高院扫黑办设在刑三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对涉黑涉恶犯罪出重拳、下重手,从文烈宏、张议、谢军、张华佰等黑恶势力首要分子的依法严惩,到坚决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从严掌握黑恶犯罪减刑、假释标准,无不体现了湖南法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高压态势。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审判质效。湖南高院坚持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方式,下发专门指导意见,统一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有效保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湖南高院以督查整改为契机,研究制定健全长效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专项斗争常态化运行。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了湖南法院智慧。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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