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9-08-13 14:08:08
 

    中国法院网讯 (邹旭 丽丽)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28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而立之年的张某某是山东省莒南县石莲子镇农民。张某某高中毕业后,不知遵守法纪,多次作案犯罪,屡教不改。  

2018年10月份,在全国组织的“201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被告人张某某通过购买作弊设备、答案等,组织廖某举、张某峰等21名考生在考试中的天津考场进行作弊,被告人张某某以每名考生1500元不等的费用向作弊考生收取费用,非法获利28500元。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莒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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