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探索
2019-08-15 10:34: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翔
 

  近年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紧紧扭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个“纲”,大胆改革创新,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展开积极探索。

  一是对标世界银行评价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布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意见,参与南沙新区条例、自贸区条例和粤港合作区规则制定。加强商事审判,规范破产案件办理标准和程序,推行破产管理人竞争性选拔、破产重组和破产管理评价新机制;制定《产权保护实施意见》,撰写《自贸区集群注册企业法律问题报告》,定期发布专项白皮书,促进区域营商环境指数提升。在全国率先制定《互联网电子证据举证认证规程》,成立涉数据纠纷合议庭。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探索出台商事诉讼主体信用维护和修复制度。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为律师和诉讼参与人提供系列便利化服务,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沟通平台。设立多元调解中心,上线全国首个商事调解APP,使用APP成功化解纠纷301件,调解成功率达98.2%。

  二是突出涉外涉港澳审判特色,营造开放、包容、融合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创新涉“一带一路”案件标准化工作模式。做好广州市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拓宽域外法查明渠道,提升涉外涉港澳案件审判水平。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当事人主义送达、律师调查令、属实申述等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诉讼规则,制定《当事人主义送达实施细则》《涉港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操作规程》,发出律师调查令486份。深化全国首创的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港澳籍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开发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电子管理系统。推进实施港澳籍商事特邀调解制度,创新无争议事实确认、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等,促进涉港澳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率先在海关建立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与交流。

  三是推进自贸区法院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司法竞争力、影响力、公信力。发布《激励创新实施办法》,以制度持续激励创新。集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改革成果,梳理了包括审批权限下放、绩效管理、审判辅助事务改革等在内的70余项制度。推行示范诉讼、类案强制检索和精品文书、精品庭审、精品案例制度。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推行多语种无障碍诉讼服务,提供中英双语和繁简双体诉讼指引,试行繁、简体中文法律文书一并送达,优化诉讼服务体验,美化诉讼环境。创新审判团队“八个一”管理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作者系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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