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开“宝马”拒履行 迫于压力忙还款
2019-08-15 17:06:2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常新 黄彦兵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郑某文与马某春曾系战友关系。因经济周转需要,2017年7月至9月间,马某春向郑某文陆续借款10万元,并表示短期内偿还。2个月后,郑某文向马某春催要该笔借款,马某春一直推诿未还。无奈,2018年8月28日,郑某文将马某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马某春偿还借款1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经审理,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春偿还郑某文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立案之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判决书生效后,郑某文多次与马某春进行沟通,要求其偿付欠款,但马某春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郑某文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案件的承办人即向被执行人马某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请表、传票,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春具备偿还能力,遂多次联系马某春,考虑到双方曾系战友关系,便对其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劝说其按照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本息,但马某春一直未能偿还。

  在限期履行无果后,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马某春在多家银行的存款,查封了马某春所有的“宝马”小轿车一辆,并冻结了马某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款。此外,还冻结了马某春的支付宝内的余款11500元。

  看到自己的所有财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教科书式“老赖”马某春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其表示愿意履行,但就是没有付诸实际行动。

  2019年7月,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马某春的存款、公积金款、支付宝内的余款。

  看到法院动真格后,稳坐“钓鱼台”的被执行人马某春再也坐不住了,其惧怕法院真的拍卖其名下的车辆,于是迅速来到法院,把剩余的案款一次性付清。同时,申请执行人郑某文也自愿放弃部分的利息请求,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