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帖辱骂法官 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二年
2019-08-19 09:08:15
 

    中国法院网讯 (王振洁 刘英君 袁帅)   为实现不合理诉求,多次上访,并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法官,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拆迁安置问题多次到街道办、区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在信访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进行化解工作,多次对其反映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017年7月,被告人李某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德城区法院对其拆迁安置问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新湖办事处履行了判决,但李某均不予理会。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因其要求未得到满足,多次前往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 2018年12月16日至18日,被告人李某多次在互联网“猫眼传媒—凯迪社区”发布辱骂审理其房产纠纷案的法官及法官群体的帖子,称法官是“ 穿袍的土匪” “ 万恶之源”“ 给他们钱什么都敢干”“无德瞎法官”,点击量达2700余次,不实言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

  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9日向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报案,该分局于当日对李某涉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2月22日对李某刑事拘留,3月22日执行逮捕。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平原法院审理后,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平原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公检法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被告人亲属5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其信访事由通过诉讼已经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为实现不合理诉求,仍多次进京上访,就其拆迁问题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承办法官及法官群体,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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