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双服务”引领 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
2019-08-21 08:55: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豫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多样化,河南省洛阳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双服务”理念为引领,以“集约管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分调裁审”为支撑,打造了立体化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构建诉讼服务新模式

  洛阳中院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作法院的努力方向,将爱民、便民、利民、护民的诉讼措施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一方面,在为民服务上做“加法”,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可以办理立案登记、材料收转、信访接待、法官预约等20多项庭审以外的事务,努力让老百姓感受到尊重、体验到便捷。另一方面,在法官办案上做“减法”,集中管理书记员、送达员、保全员,集中办理庭前准备、送达和保全事务,引入社会服务,剥离文书邮寄、卷宗扫描等外围事务,让法官专司裁判。平均送达时间缩短33%以上,三日内保全率达到90%以上,卷宗及时归档率提高48.5%。

  洛阳中院持续加快 “智慧法院”建设,以“互联网+”助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构建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网上诉讼服务综合平台,将诉讼服务纳入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开通诉讼服务网、“网上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等诉讼事项的一站式和网上办理。建立了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整合全省审判流程系统、诉讼服务网等数据资源,努力为公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的智能诉讼服务。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诉讼事务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

  建立纠纷解决新形态

  在中共洛阳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洛阳中院成立了市级层面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暨诉调对接中心。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处、行业调解和商事调解等各类专业性调解力量,形成了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平台和网络,加强与行政机关、民调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和工青妇的沟通对接,主动聘请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实行“特邀调解员+法官”工作模式,从全市选拔聘任6位“金牌”调解员和4名资深法官组建调解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的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和方式。

  目前,该市16个基层法院全部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聘任调解员135人,建立特约调解组织11个,聘任特约调解员45人,实现全市上下“一盘棋”,大量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两年多来,共委派调解28983件,调解成功16567件,调解率达57.2%。

  建立繁简分流新机制

  根据案件的实际,洛阳中院积极推行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强力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多层次的诉讼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洛阳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设置专门的诉调中心和速裁审判团队,基层法院按照30%的法官办理70%简案的目标,科学合理配置速裁审判团队入额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构建“以平台为引领、以团队作支撑、以考核为保障”的“分调裁审”审判运行新机制,实行“一站式”、“全流程”解决纠纷的模式。

  立案前,由分流员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解决方式,促进案件诉前分流过滤。立案后,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案件情况等综合判断,将系列性、群体性、关联性案件集中分流,大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示范性诉讼等方式,促进简案快审。适用普通程序的,全面推行专业化审判,对环境资源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少案件实行“三审合一”模式进行审理,在刑事审判领域设置职务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类案件等专门合议庭,在民事审判领域设置家事、金融、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等专门合议庭,有力促进“同案同判”、实现繁案精审。

  延伸诉讼服务促进法庭职能新转变

  洛阳法院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布局,立足人民法庭“三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两便原则”(既要便于群众诉讼,又要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将诉讼服务向基层人民法院延伸拓展,对新形势下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和发挥进行有益的探索。把人民法庭纳入“分裁调审”机制改革,强化派出人民法庭以速裁为主的审判职能定位。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辖区各乡镇、村组设立巡回审判点或流动巡回开庭办案,“点线面”相结合、全域覆盖,既方便群众,又以案释法,发挥司法裁判的道德指引功能,彰显规则、维护秩序、弘扬美德。同时,充分利用人民法庭的场所和设施,在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选聘当地热心公益、群众认可、能力较强的基层人士担任调解员,实行法官加社会调解员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并通过信息网络构建中院诉调中心与基层院、人民法庭诉调中心的线上链接,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上下互动、即时联通、资源共享、实时指导、全程管控,将诉调对接工作覆盖到纠纷发生地,线上线下一体,更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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