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案
2019-08-21 09:2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瑜珈
 

图为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

  2007年1月31日,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获悉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合同。2月12日,已从他人处知悉此事的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主任陈玉兴致电罗高峰询问合同进展事宜,罗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当晚,陈将从罗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与自己合作炒股的王向东,并下达2月13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 2月13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草签“安哥拉项目”框架协议。罗再次将合同已草签的情况泄露给陈。随后,陈将从罗高峰处得来的信息告诉王,指令其于2月14日将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4日,罗将公司开协调会和次日出公告及公告的具体内容泄露给陈,陈再告知王,指令王继续持有杭萧钢构股票。3月15日,陈从罗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

  2008年2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万元;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后陈玉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案件背景

  杭萧钢构案被称为“中国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和“中国非内幕人员内幕交易第一案”,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股民的密切关注。

  影响与意义

  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证券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度,对想以违背证券交易基本原则的手段追逐非法利益的人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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