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17年 项城一失信人涉嫌拒执被判罚
2019-08-21 21:56:3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樊留源
 

近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赵某某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1年2月份,任某乘坐其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在途径铁路交叉口时抢道穿越铁道护栏,出租车被火车撞到铁轨庞的路沟内,造成任某严重受伤,丧失劳动能力。任某因赔偿一事将张某某及某铁路局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周口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赵某某赔偿任某51万余元,某铁路局赔偿任某22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仍拒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原告只好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张某某系项城市人,为便于执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项城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玩起了“失踪”,一玩就是17年。执行人员多次查询其银行存款,一直显示零存款。长时间零存款的记录引起了执行人员的怀疑,执行人员便到银行查询其交易记录,发现张某某采取当天转账当天取款办法躲避执行,大笔交易有时多达近1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拒执。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张某某被抓捕归案。

  张某某到案后,主动与任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任某的谅解,至此此案得以执行完毕。

  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从轻情节,项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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