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毒枭之王”韩永万贩毒案
2019-08-24 11:16: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平
 

图为韩永万(右一)等毒品犯罪分子在法庭上受审。

  案情简介

  被告人韩永万、段必武等结伙将毒品走私进入我国境内。

  2001年2月初,韩永万指使杨新能、杨清效购买数十吨白糖,将境外的186千克毒品海洛因藏匿其中,准备经昆明转运到沿海销售。在途经检查站时被警方当场查缴。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一批数量更大的毒品海洛因,并与段必武合谋运往广州销售。同年11月,这些毒品被藏匿于柚木中进行运输。在途中被民警查缴,毒品海洛因净重达206千克。2005年7、8月间,韩永万再次精心准备了383.35千克的海洛因,最终被中缅两国警方联合查获。

  2005年9月,韩永万等人被老挝警方擒获。10月2日,韩永万被押解至昆明。

  2007年1月1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韩永万、段必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韩永万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6月26日,韩永万被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韩永万本是云南边陲一个普通农民,17岁只身闯荡缅甸,从打工开始,逐渐发展成为缅北“金三角”地区的“毒枭之王”。他长期活跃在中缅边境,多次组织大量毒品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犯罪足迹遍及三个国家及国内数省,是我国警方确定并长期通缉的大毒枭。韩永万从事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犯罪长达5年之久,涉案毒品数量多达770余千克。

  影响与意义

  本案是中、缅、老三国开展禁毒国际合作的典范,彰显国际社会肃清毒品危害的决心,也显示了我国政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和严正态度。同时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时,始终将锋芒指向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毒品犯罪决不姑息、毫不手软的态度。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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