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惩恶 消除病灶
——记广东省广州中院刑一庭
2019-08-26 09:1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晓梅 贾蓉慧 吴子颖
 

  2018年的羊城仲夏,“团结紧张,酷热难耐”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易建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刘永添等54人涉黑团伙犯罪案二审中,针对上诉人刘永东的“检举立功”行为,易建明和助理多次往返于广州中院和广州市纪委调查取证。回到办公室,近百份证据资料还等待他们一一核查。刘永添案的证据繁杂、犯罪事实众多,刷新了广州法院涉黑案件审理纪录。

  深挖彻查宽严相济 严格落实“三项规程”

  2个月后,广州中院对刘永添案作出终审宣判,查明上诉人刘宙成在二审期间赔偿被害人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刘永东在侦查阶段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深挖出2名“保护伞”。主犯刘永添被依法严惩,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全案判处财产刑达1.3亿元。9万多字的判决书,合议庭5名法官轮流宣读,花了近2个小时。

  合议庭成员、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严剑飞介绍:“在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刘永添案除对在二审期间有立功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个别被告人刑期作改判外,其余均维持原判。

  该案一审、二审过程中有2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多次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庭召开多次庭前会议,对大量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充分审查,严格按“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先后补充排非材料40余份,对本案证据的效力及时进行认定,确保不枉不纵。

  目前,广州中院针对涉黑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已成为常态,所有员额法官共同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加强研究与把握,统一裁判标准。广州作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为被告人提供人权保障,确保每个被告人都有律师参加庭审为其辩护。

  刘永添等54人涉黑团伙犯罪案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涉黑案件及涉黑“软暴力”案件的典型,入选“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此案的妥善审理为全国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广州经验”。今年4月9日,“两高两部” 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刘永添案件的审理也为上述立法中“软暴力”的认定与处罚提供了实践经验和依据。

  重拳出击“打财断血”  审执协调解决执行难

  扬汤止沸,莫若釜底抽薪。只有“打财断血”精准发力,撼动根基,才能“打伞破网”,从根本上预防黑恶势力由弱到强、不断成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加强财产刑力度”是广州法院对涉黑恶案件的一记重拳。

  “要充分运用没收、追缴、罚金等刑事手段,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资产的处量机制,预防其卷土重来。”刑一庭法官杨毅告诉记者。在他承办的罗建升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判处财产刑7000余万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达20人,重刑率达74.07%。

  为了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剥夺再犯能力、抑制犯罪动机、没收违法所得”目标,在法庭调查环节,广州中院专门设立“涉案资产线索举证质证环节”,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财富调查收集到的财产线索作为涉案证据排查认定;建立“涉案资产分类处置模式”,根据在案证据将涉案资产严格分类并明确性质。

  同时,确保作出的判决能够执行到位,避免“空判”情况出现,审判部门在审理阶段即同执行局会商沟通,将执行中可预见的问题提前化解,形成较为科学稳妥且具有可执行性的财产处理方案。“涉案资产审执协调机制”成为了助推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串并研判消除病灶 防止就案办案

  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广州中院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案件236件1042人,重刑率达56.46%。

  广州法院注重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审查机制,特别是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中积极摸排 “保护伞”和“套路贷”等线索,通过司法建议堵塞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漏洞,促进社会风险防控,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彻底消除病灶,防止就案办案,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

  2018年2月至今,广州中院对各区法院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个案指导30余次,组织专项斗争业务培训6次。刑一庭副庭长伦铭健介绍,广州中院还先后组织了5次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多举措、全覆盖、零距离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了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的良好氛围。

  短 评

  广州中院刑一庭作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牵头部门,盯紧大案要案,依法审结了入选 “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的刘永添等5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充分体现了广州中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敢担当、能碰硬的政治能力。

  广州中院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贯彻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坚持律师帮助制度,有效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广州法院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集思广益功能,在“软暴力”“恶势力”“套路贷”的认定以及“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处理上统一了尺度,积累了经验,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了实践样本和广州智慧。广州中院将继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排头兵,努力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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