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强制“限高”显威力 五年积案终执结
2019-08-26 14:47:1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五年的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2011年9月-10月期间,包头市某容器制造公司分四次从内蒙古某钢铁有限公司购买钢材,货款共计16万余元。经东河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包头市某容器制造公司仍未履行清偿货款的义务。2014年,内蒙古某钢铁有限公司向东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了困境,经申请人同意后,以“终本”结案。

2019年7月,执行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处得知包头市某容器制造公司即将启动生产。“生产就需要启动资金,被执行人可能具备了偿还能力。”意识到这一点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包头市某容器制造公司,但几番劝说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东河区法院对包头市某容器制造公司采取上“失信人名单”、“限高”等强制措施。当包头市某容器制造公司去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后,才意识到因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贷款受阻,更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生产获利,便立马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将16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至此,历时五年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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