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2019-08-28 09:45: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平
图为法庭宣判此案。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14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2010年12月14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只针对QQ软件进行监测,具有唯一针对性,双方客户群同一,存在竞争关系。当“360隐私保护器”对QQ软件运行监测以及对监测结果进行表述和评价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准则,公正且客观地表述和评价。“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以及“360网”上存在的评价和表述,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并具有负面评价效果和误导性后果,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构成商业诋毁。  2011年4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1.0Beta版软件;在“360网”上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在“360网”的首页以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案件背景  腾讯科技公司系QQ2010正式版的著作权人。腾讯计算机公司系QQ软件及各升级版本软件运营的专用使用权人。2010年9月,奇智软件公司开发了名为“360隐私保护器”的软件,奇虎科技公司注册域名为“360.CN”的“360网”,并提供信息服务业务。“360网”由三际无限网络公司作为主办单位进行登记。  影响与意义  本案是首例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用户隐私保护的案件,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重大的社会实践,也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实践最经典的案例之一。法院通过对该案的审理,确定了安全类软件商业言论的正当边界,同时也明确了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在网络经营中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对他人的经营行为轻易地作出非法评判,否则就可能构成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通过对“360隐私保护器”就QQ软件监测结果不当评论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宣示了市场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维护市场正当合理的竞争秩序。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