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2019-08-28 14:44:03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尤雨新
 

  两名在校大学生,一个1998年出生、一个1999年出生,稚气未脱的面庞与看守所的铁栅栏显得格格不入。他们本想创业赚点零花钱,却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2019年2月,江苏泰州某校多名大学生报案称被同学王某、张某骗去贷款买手机。经查,2018年8月以来,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贷款金为目的,先后介绍50余名大学生至泰州市海陵区、姜堰区多家手机零售店,提供虚假工作单位、收入证明信息,办理分期贷款购买手机业务后拒不还款,至案发时尚有26万余元未能归还。近日,海陵区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批准逮捕王某、张某。

  王某、张某原是某专科院校大二在读生,家境不好,但因攀比心理作祟,二人花钱并不节制,手头总是差钱。一天,王某在与他人微信聊天过程中得知某贷款公司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用该漏洞骗取放贷金额,遂将此情况告知张某,二人一拍即合。

  “我们到店里假装买手机,手机都不用给我们。贷款下来后,我们和店长、贷款公司业务员瓜分贷款金。我们得知贷款只要还前4期,贷款公司就不会追究业务员的责任,由贷款公司其他部门负责追讨剩余钱款。所以我们只要还前4期,后面就不打算还款了。我们以为业务员能通过后台操作,不让贷款公司发现,以为这就是贷款公司的系统漏洞。”二人到案后供述。

  原来,为促进消费,贷款公司和手机零售店达成合作协议:顾客买手机时,店家联系贷款公司业务员,由业务员审核顾客资质后填写相应表格,拍照后上传系统。贷款公司后台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贷款金额到店家账户。顾客购得手机,后分期还贷给贷款公司。该贷款公司规定放贷对象要有工作单位、固定收入,考虑到学生没有还贷保障,不允许向学生放贷。

  本案中,王某、张某实际并未买手机,发放的贷款大部分由店家转账给王某,小部分由店家和贷款公司业务员获取。二人编造工作单位、收入,业务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还贷周期比较长,二人的行为并没有被贷款公司及时发现。二人觉得这种方式来钱快,还介绍同学通过这种方式贷款,除给同学、业务员、店家的好处费外,剩余钱款就是他们的获利。二人向同学宣称是帮忙刷单,假装买手机提高表面销量,刷单一次可得好处费500元,且不用真正承担还贷责任。就这样,50多名大学生办理了“假贷款”,贷款金额达37.15万元。

  50多名大学生获得好处费后,以为此事已了。当贷款公司的催缴电话不断打来,而王某、张某也没有还款能力,为了防止自己的征信受到影响,这些大学生只能自己垫付钱来还贷。

  大学生创业各凭本事,但不能投机取巧,违法取财。王某、张某因为攀比,通过错误的途径盲目获取钱财,自尝苦果。经王某、张某介绍的50名大学生为了得到500元所谓的好处费,却付出了几千元的代价,更可能影响今后的征信,教训惨痛。

  “本来以为找到了贷款公司系统的漏洞,还戏称发现了商机,自行创业,没想到害了自己,也害了同学。”二人悔恨地说。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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