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法院执结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08-29 14:10:5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常新 黄彦兵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结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2月24日,单某旗驾驶小型轿车与刘某军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刘某军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单某旗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单某旗在未与刘某军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收到6108.1元理赔款后,单某旗隐匿起来。

  无奈之下,刘某军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和单某旗诉至法院。经邓州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刘某军赔偿款8327.4元;单某旗返还保险公司理赔款6108.1元。三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依判决书支付刘某军赔偿款8327.4元后,在向单某旗追要时因联系不上而未果。2019年5月20日,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单某旗依然“失联”。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更不到庭。承办人即进行网络四查和线下查询,发现单某旗不仅有车辆,名下在多家银行均有存款。

  于是,邓州法院依法冻结了单某旗在建设银行的账户内的部分存款。眼看自己的账户有钱却不能用,单某旗傻眼了,此时他才意识到问题,于是其就迅速到法院“质问”该问题。“演技派”的单某旗到执行局后,装出很无辜的样子,先说自己不知道这案件。当案件承办人常新询问其“领到赔偿款后偿付给刘某军没?”单某旗无言以对。

  由于划拨账户需要等一段时间,于是案件承办人常新继续向其耐心解释。单某旗表示考虑后再说。看到单某旗思想有所松动,常新继续说道:“要想公道打个颠倒,你把赔偿款领了不给伤者,你于心何忍?保险公司现在申请执行,钱又不多,且是本不该给你的,你要是不履行,把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不仅影响你更影响你子女。”听到这后,单某旗表示回去准备钱。

  三天后,单某旗把6108.1元送到法院,邓州法院依职权解除单某旗的账户,该案件也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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