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执行金银首饰 当场变现还债
2019-08-30 14:29:5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顾建兵 钱柳琦
 

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金店货品。

执行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清点。

买家对金银首饰开始验货。

两位买家正在激烈竞价。

竞买成功的买家当场付清货款。

金店老板翁某借款百余万元不还,被法院查封了店内的三大箱金银玉石。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其中5000余克的金银首饰进行了依法处置,卖得的36万余元全部用于清偿翁某债务。

  翁某在如皋和泰兴开有两家金店,因经营需要向朱某借款累计达100多万元,逾期一直未还。当朱某上门索要时,面对他的却是翁某的妻子郑某。对方告诉他,这笔借款并未用于金店经营,而是被翁某赌博败光了。无奈之下,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翁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经调查发现,翁某位于如皋的金店已经关闭,遂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翁某在泰兴的金店,对店内的金银玉石等货品办理了保全手续,现场查扣金银玉石三大箱。

  诉讼中,翁某授权委托妻子郑某代为出庭,双方达成一次性给付126.8万元的调解协议。但翁某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都请求法院对金店资产快速变现,并提出由双方共同寻找潜在的买家。

  法院通过关联案件系统查询后核实,被执行人无其他被执行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在寻找买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遂准许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见证下自行处置被查封物品,首饰真伪和最后成交价均由当事人和买家自行协商确定。

  当天,双方各自找来一位买家来到法院,并对查封的货品自行验货出价。根据双方协商的价格,通过多轮竞价后成交。经统计,本案共计处置金银首饰5143克,包括黄金首饰830克、彩金首饰300克、银饰4013克,共计卖得360051元,买家当场付清全部货款。

  因两位买家对钻石、玉石等珠宝的价格与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无法当场变现。法院对这部分物品重新办理了查封手续,将另行处置。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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