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法院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19-09-05 10:43: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邹旭
 

图为庭审现场 摄影:邹旭

  9月3日,当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邹剑飞一行再次驱车80余公里来到日照市东港区水晶城南区李某珍的家中,对被告人李某珍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进行宣判后,李某珍及其家人感激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真心谢谢你们,给你们添麻烦了!”

  年过半百的李某珍是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一个体经营户,现住日照市东港区某小区。2014年7月30日,李某珍因涉嫌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取保候审。

  2019年1月21日,李某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莒南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4月20日,因需补充侦查,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同年5月19日,莒南法院恢复审理。

  案件恢复审理的第二天(5月20日),李某珍在家中发生意外,从3米高处坠落摔伤,造成严重腰椎骨折,至今卧床,无法行走。

  针对被告人李某珍无法行走,难以出庭受审的实际,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公诉机关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

图为8月9日,被告人在庭审笔录签字按手印。摄影:邹旭

  8月9日一大早,该案承办法官邹剑飞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两名公诉人、两名法警、一名书记员,冒着大雨,经过两个小时乘车,来到被告人李某珍的家中开庭审理李某珍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近年来,山东莒南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架起法院与群众交流的桥梁,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家中,走进当事人心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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