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警察做好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庭审警务保障的思考
2019-09-10 14:56: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未成年被告人案件以其特殊性和敏感性需要格外审慎。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也必须遵行“教育挽救为主,惩罚措施为辅”的方针,如何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水平,提升相关工作的整体质效,应当引起足够的思考。

  作为刑事庭审保障的中坚力量,司法警察队伍担负着维护刑事审判工作绝对安全的重任,工作职责也决定了司法警察相当一部分工作重心围绕着刑事庭审保障展开。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在此类庭审的警务保障中,司法警察必须与审判部门以及审判人员密切协作,高效配合,在保证庭审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及改进工作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庭审取得应有的成效,为刑事审判工作贡献出力量。

  基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的特性考量,同时结合司法警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司法警察队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动工作进步:第一是做好庭审之前的预防工作,在此类案件庭审开始前与刑事审判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调,掌握案件信息以及被告人情况,在提押开始前和押解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被告人进行疏导和劝说,尽量缓解被告人的紧张与焦虑,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安抚被告人情绪,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在警务保障过程中,安排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较为丰富的司法警察参与工作,提高教育劝导的实际效果;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提出的疑问和困惑及时进行相应解答,对未成年被告人提出的要求或诉求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予以满足,对同案存在成年被告人的案件一律实行分开押解;司法警察可以在庭审开始前配合审判人员充分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工作,舒缓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降低意外事件发生概率,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法治的关怀和温暖,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有效降低未成年被告人的再犯罪率。第二是做好庭审期间的监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直系亲属和监护人外一律禁止旁听,司法警察在庭审安保的过程中必须切实考虑此类案件庭审的严肃性,引入技术手段加强对被告人亲属身份核实的准确性,在庭审过程中安排警力值守旁听区域,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法庭,对被告人的其他亲属在严禁旁听的同时做好解释与劝说工作,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在庭审过程中,时刻注意关注被告人的言行,被告人一旦出现情绪波动或不稳定行为的立即报告审判人员,及时进行相应处理。为了避免或减轻给未成年被告人带来心理冲击和压力,在发生意外事件或突发情况时,将强制措施作为最后选项,尽量用柔性手段化解庭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妥善处置庭审中出现的状况,在庭审保障中与审判人员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警务工作水平,积累实际工作经验。第三是做好庭审结束的后续工作。在庭审结束后,一方面要及时观察被告人的表现和情绪,视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慰和谈话,防止被告人在还押途中出现过激行为;另一方面在取得审判人员许可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与亲属进行会面,全过程严密监控现场情况,严防意外事件发生,配合审判人员对被告人及其亲属进行思想教育,体现法治的人文关怀及人民法院的人性化执法。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庭审的特点,司法警察队伍可以就此类案件的庭审保障工作与审判部门及人员进行交流探讨,就工作方针和工作措施达成共识,在庭审保障中与审判人员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庭审的高效和流畅;人民法院可以将司法警察队伍在未成年人刑事庭审保障中所付出的努力与取得成绩纳入审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展示新时代司法警察队伍的过硬作风和良好形象,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带来多层次和多角度的积极影响。

  工作进步永无止境,司法警察队伍在不断追求内涵式发展路径的同时,更应当不遗余力的推动司法警务保障质效的持续提高,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出色的答卷,以优异的警务工作水平永远为共和国红色天平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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