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联合签署协议
2019-09-12 14:41: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崔缤予
 

  9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上海青浦共同举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并签署《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玉明参加了会议。

  三地法院将建立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交流合作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三地法院跨域立案工作机制,建立案件识别清单,优化委托送达和事项办理,推进纠纷多元化解,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建立专项审判团队,不断深化跨域执行联动。

  江苏高院在谈及今后的发展目标时表示,示范区建设是三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三地法院要在更高政治站位上走在前、做示范。提高智能诉讼服务水平,加强跨域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参与长三角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浙江高院强调,三地法院要推进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一体化,加强“互联网+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解答好“1+1+1>3”这道题,为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开拓更多路径、积累更多经验。

  上海高院表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有利于构建开放协调的空间格局,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突破口。法院要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妥善审理长三角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履职,多元解纷,全力打造示范区一流法治环境,深入推进示范区智慧法院建设,力争在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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