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爱:儿子“十一”要结婚 父亲还款两万元
2019-09-16 16:54:50 | 来源: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 作者:程贵忠 张海东
 

  “十一”国庆节马上到来,许多年轻人也准备趁这个好日子举行婚礼。已经31岁的被执行人张某因为拖欠他人货款20000元怕法院执行不敢回家,其父亲知道儿子在外打工也没有赚到多少钱,便替儿子把债偿还。9月13日,张某的父亲来到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将20000元执行款及执行费清偿后离开法院,并给儿子打电话让其回来准备婚礼。

  2016年,张某因为承包土地在刘某的生产资料公司购买化肥农药等物品,每次购买都是非常守信用,货拉走时及时结清货款,随后张某拉货后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不能立即结清,到了2018年底经过结算累计拖欠货款20000元整。在此情况下,张某给刘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时间不长即付清欠款。可是张某不守诺言,到目前为止分文未付。刘某无奈依法诉诸法院,申请依法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张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货款20000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张某始终未能找到,张某为躲避执行,从去年春天就外出打工没有回家。张某在外打工期间,家里人让媒人给张某介绍了对象,双方经过近一年的联系和了解后,双方家里人准备在今年“十一”当天举行婚礼。张某的父亲打电话告诉儿子举行婚礼的事,但是张某吞吞吐吐,只是说怕“十一”期间不好告假,再往后推一推,不敢对父亲说拖欠别人的20000元货款没有还上。张某的父亲看到儿子这样推三阻四的找理由不想回家,是不是有事蛮着家里人,他在和弟弟商量如何筹备儿子的婚礼时,弟弟告诉他一个法院的朋友说过张某在法院有执行案。张某的父亲来法院询问,得知儿子就是拖欠他人20000元货款没有还上。回到家里,他在电话里痛骂了儿子一通后,第二天就来到法院,将执行款、执行费确全部偿还,案件得以执行。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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