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剐蹭引起大矛盾 二人“路怒”打人被判刑
2019-09-18 09:04:24
 

    中国法院网讯 (何芳 雷略)   开车在路上行驶,人们的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当行驶途中遇到小小不愉快时,容易情绪失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路怒症”。“路怒症”爆发很容易从“车斗”升级到人斗,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严重的还涉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殷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8日晚,刘某驾驶货车载殷某沿京港澳高速行驶时,车后方罗某驾驶的小货车在超车过程中,刮擦到刘某驾驶的货车,刘某便加速将罗某车辆逼停路边。停车后,刘某与殷某手持铁棍下车与罗某理论,见罗某不承认刮擦了车,两人便持铁棍殴打罗某,其中刘某将罗某右眼打伤。经鉴定,罗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经交警对事故进行认定,罗某因车辆超车后未按规定变更车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殷某、刘某赔偿了被害人罗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殷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选择理性应对,反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殷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以减轻处罚;殷某当庭自愿认罪,刘某、殷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殷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两年来,各种形式的“路怒症”新闻不绝于耳,人们开车在路上的时候难,免会因为疏忽大意而出现不愉快的经历,此时,情绪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小剐蹭发生后,若刘某、殷某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选择报警或者积极与对方协商处理,就能快速妥善地解决问题,然而,他们却放纵自己的情绪,做出了冲动的行为,最终造成了罗某重伤,自己也身陷囹圄。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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