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首犯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4年
2019-09-18 10:37: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尚法
 

  强行兜售垃圾“清运票”,小车清运一车一票,大车清运一车两票,票价每年递增。长期以来,以沈叶军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垄断控制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沈叶军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罪名,对沈叶军等31人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对首要分子均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叶军等人以政府采购合同之名,非法垄断控制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

  2014年6、7月,沈叶军等人在杭滨公司召集建筑垃圾清运行业人员,强制要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必须挂靠同美公司并购买垃圾清运票。至此,一个以沈叶军等人为首的人员众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成立巡逻队,以“城管志愿者”名义,肆意在滨江区道路、小区门口等处拦截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强行检查对方有无购买垃圾清运票,一旦查到对方车辆未购买清运票,或举报滨江区城管局予以处罚,或非法予以扣车、罚款,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在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之下,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上百起。他们非法垄断控制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后,称霸一方,数百名被害人被强行攫取高额“清运费”“卫生费”,多人被殴打致伤,引发群众向公安、交警、城管、信访等政府部门举报、投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同时,沈叶军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成员提供经济补偿,以此稳定组织成员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定,2014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期间,以被告人沈叶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垄断控制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至少130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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