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故意伤害案
2019-09-18 10:40: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于欢的父母于西明、苏银霞两次向吴学占、赵荣荣借款共计1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苏银霞先后偿还184.8万元。其间,因于西明、苏银霞未如约还款,吴学占、赵荣荣指使他人采取在苏银霞公司院内支锅做饭、强行入住于家住房等方式催债。2016年4月14日16时后,赵荣荣先后纠集郭彦刚、杜志浩等十余人到苏银霞公司讨债。21时53分,杜志浩等人在该公司接待室内以辱骂、弹烟头、裸露下体等方式侮辱苏银霞,并以拍打面颊、揪抓头发、按压肩部等肢体动作侵犯于欢人身权利。当日22时22分,杜志浩等人阻拦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的于欢、苏银霞,并采取卡于欢项部等方式,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于欢持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捅刺杜志浩腹部、程学贺胸部、严建军腹部、郭彦刚背部各一刀,致杜志浩死亡,郭彦刚、严建军重伤,程学贺轻伤。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于欢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和被告人于欢不服,分别提起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案件背景

  因“辱母”情节、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等因素,于欢案的审理引爆了国内的舆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二审期间,为回应社会关切,山东高院邀请了各界人士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并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在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共发布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微博133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庭审走进民众的视线。

  影响与意义

  案件的审判充分考量了案件对法治建设和公序良俗的影响,赢得了社会对裁判的信任、认可与支持,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日报》刊文称:“于欢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整理撰稿:瑜珈)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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