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官
2019-09-18 10:42: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文龙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应该是有温度的。透过这股温度,才能更好地诠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办案十余载,我见过被骗走养老钱的老人起诉时愤怒和无助的眼神,见过落下残疾的伤者起诉拒不赔偿的肇事方,也见过年幼的孩子在母亲监护下起诉不负抚养义务的父亲……外人看来,这些案子可能并不大,但牵动的是最基层的民生,当事人受损的可能不止是正当权益,还有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他们亟需带有温度的法官温暖其脆弱的心,给予其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法官的温度首先应来自对法律的坚守。在审判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并注重情与法的融合,努力做到裁判结果公平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的温度还应来自内心的良知。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法官只有自己模范遵守道德准则,严于律已,洁身自好,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忠诚于法律与良知,老百姓才会真正地相信法律。法官是活的法律,这句话应该不仅仅是指法官能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也说明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有责任凭借良知和道德,赋予法律持久的生命力。因为法律不仅代表了惩和罚,更重要的还有帮和引。法官有温度,法律才能真正走进人的心里。

法官的温度更应来自为民的情怀。法官本就属于人民的法官,应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为老百姓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指南。应把诉讼调解摆在优先位置,注重调解技巧,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改变过去单一的庭审中面对面的调解,如采取分别调解法、亲情说教法、换位调解法、鼓励调解法、降温调解法、互惠互利调解法等,把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化解,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葆有法官的温度就要善做“微笑法官”。用微笑感染当事人,递上一杯茶,拉上一段家常,用法与情帮当事人纾解愁容,化干戈为玉帛。法官不但要断案,更要打开老百姓的心结,让当事人觉得得到了公平对待,让法律确实成为衡量对错的唯一准绳。

当然,法官的温度绝不是一味地同情,或者差别化温暖,甚至徇私枉法,法官的温度应该是在公正司法前提下的道德感化和情感修复。《梵网经》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当生孝顺心、慈悲心。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果能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生身父母一样,尊敬、关爱、有耐心地对待,这种如沐春风的温度,怎能不让人心生对法官的好感、对法律的敬畏。

做有温度的法官,胸怀法律,心存善念,让每一次谈话、每一次送达、每一次审判都变得有温度,让初心与热情常伴,在引领公民走在信仰法律、尊崇法律、践行法律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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