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温州出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纪要
2019-09-19 10:58: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温萱
 

  日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浙江省温州市专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积极探索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亚农介绍,《纪要》共十条,分别就适用主体、职责分工、清偿程序、创新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在适用主体方面,秉持严格适用原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适用于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温州地区法院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应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之一,包括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负保证责任、因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承担清偿责任、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其他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征得全部申请执行人同意。

  在职责分工方面,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申请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并负责办理,同时可指定入选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信用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公安、司法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事前审查、程序进行或程序总结阶段根据法院需要提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综合信用、征信及处罚信息、账户信息及资金往来和股权资产等情况。

  针对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债权人申请积极性不高问题,徐亚农表示,法院将通过对债务人义务的扩张和让渡,能够对其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最大限度地防范逃废债行为;同时,法院也会和政府部门合力对申请执行人尽职审查、监督。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一旦发现逃废债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会加大打击力度,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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