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开庭审理23人"套路贷"涉黑案
2019-09-20 08:5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秦慧娟
 

  9月16日至17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瞿某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一案。该院院长王厚勤担任审判长,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新河出庭支持公诉。社会各界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以来,瞿某某等人成立“九江银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陈某为法人代表,陈某、王某、瞿某为股东,瞿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不断纠集组织成员,采取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恣意收取“砍头息”、“服务费”、“外访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的“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产;以威胁、恐吓、滋扰、纠缠他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诬告陷害等方式,催讨非法债务,攫取非法利益。

  2017年4月,该公司搬迁新址后招募大量人员,并陆续成立国通车贷、赚赚零用贷等公司。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瞿某某、瞿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敖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郭某某、余某某、全某、夏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为德安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较高。该院发动全院力量认真落实庭审保障的各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在持续两日的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全程公开公正、连贯有序。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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