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对蒋礼健等七人涉恶案件宣判
2019-09-25 08:36:13
 

    中国法院网讯 (黄法研)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对蒋礼健、李忠培、钱文、吴永盛、章来财、蒋伟伟、章文等七被告人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礼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吴永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已退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蒋礼健经常纠集钱文、章来财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蒋礼健系“恶势力”的纠集者,吴永盛、章来财、蒋伟伟、章文、李忠培、钱文系“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具体犯罪事实:2018年1月22日晚,蒋礼健、吴永盛、章来财、蒋伟伟等人通过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行向蒋某牙等4人索要欠款,4人迫于无奈,先后通过微信转帐和现金交付的方式,交出人民币共计5.8万元。

  2018年10月8日晚,蒋礼健、李忠培为泄私愤,邀集钱文等人到黄山区汤口镇持械斗殴,造成蒋某辉背部、面部、手部受伤,被害人蒋某成背部、手臂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蒋某辉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蒋某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礼健、吴永盛、章来财、蒋伟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为他人要债之名,采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蒋礼健、吴永盛、章来财、蒋伟伟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蒋礼健、吴永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章来财、蒋伟伟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章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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