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分流助推一站式多元解纷
2019-10-10 15:12: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钟明亮
 

  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发布实施,两个“一站式”成为法院改革的重要目标。“分调裁审”既体现了程序的多能性,也体现了程序的步骤性,其中“分”的作用至关重要。可以说,精准分流将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有序推进的关键之举。系统算法与人工识别相结合是精准分流的实现路径,但需要进一步细化。

  精准分流的前提条件是智能识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尽可能体现人工智能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实现精准分流要十分重视机器自主提取案件中的关键要素、自主配予案件适当的办理程序。机器识别离不开对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离不开网上立案的普遍适用。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需要机器将案件中的关键要素与事先制定好的特邀调解、专职调解、速裁程序所适用的类案知识图谱一一比对;需要挖掘司法大数据,研判一定时期内某类案件的特点,及时调整算法规则;需要识别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机器对每一案件精准分流后需要形成一份电子报告,详细列明案件适合的解纷程序、分流理由、风险预警。

  精准分流的重要特征是“三个结合”。首先是机器分流与人工分流相结合。机器代替人力办理审判辅助性事务是发展趋势。但考虑迄今为止人工智能发展尚处“弱人工智能阶段”,坚持以机器分流多数,人工分流少数的案件分流模式有其必要性。但从长远来看,赋予机器更多的案件繁简分流“权力”,既可释放更多的人力要素,也可防止人工分案猫腻、促进程序正义。其次是分流标准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等要素,确定简案范围”对分流标准作宏观指导,各中级人民法院可对本辖区简案标准作中观指导,各基层人民法院制定实施细则以微观指导,从而体现分流标准的整体协调与自身特色。最后是分流标准静默化与动态化相结合。制作案件分流标准实施细则并不排斥个别标准的适时调整,机器对本院案件态势、适用繁简程序的效果进行研判后应提供多元解纷报告,为分流标准的动态调整提供参考。若案件分流到某一程序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不能确保程序正义,机器可提醒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程序流转。

  精准分流的价值保证是程序救济。最大限度地体现程序正义是一站式多元解纷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一站式多元解纷虽然体现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促进纠纷及时解决,但程序正义要素先天性不足可能会成为程序参与者不断质疑的地方。因而,除了对人工智能技术质量把关,赋予程序参与者对案件分流的异议权和程序选择权有其必要性。

  精准分流的长效机制是质效评估。借助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建立案件分流质效评估体系,实现对案件分流的可视化展示和可量化评估。检验分流标准是否恰当就需要关注分流出去的案件与具体解纷程序的融洽性。可检测的指标主要有:具体解纷程序中的案件办理所耗时间、具体解纷程序主要适用的案件类型,纠纷是否解决、解纷程序流转前后的案件办理时间对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解纷程序的评价等。质效评估结果可作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工作能力考核的一项内容,也可作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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