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被执行人迫于压力 午夜主动交纳执行款

2019-10-11 14:11:54 | 来源: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作者:徐攀
 

  午夜12:14,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二维码”账户居然打进一笔备有“汪某某”的执行款。这大半夜的还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标的款?于申请执行人,感激法院当天立案当天执结的高效之余,更多的是惊讶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强制力面前的“主动”;于执行法官,喜出望外之余也是情理之中!

  原来,汪某因资金紧张向洪某借款1万元,约定每月还5 000元,在2个月内还清。借款到期后,汪某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洪某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汪某应于2019年10月7日前偿还洪某借款本金5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因汪某仍未按期履行,洪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0月9日,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马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汪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查询,并根据当天反馈的微信账户余额信息当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同时,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汪某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惩戒措施,并向其电子送达印有“执行案款二维码”的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汪某迫于执行威慑力,当晚辗转反侧难以入眠,最终于零点14分主动扫描执行通知书上的“执行案款二维码”,交纳全部执行案款5075元,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为提高执行效率,切实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婺源法院与江西婺源农商行合作,推出扫码在线缴纳执行款便民措施,不但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支付执行款,不受节假日、地域限制,还免去了被执行人到银行排队或到法院现场缴款等麻烦,而且杜绝了执行人员现场收取执行案款的廉政风险。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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