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挥霍贩卖“亲生子” 被判刑为潇洒买单
2019-10-11 16:19:50
 

    中国法院网讯 (张亚慧)   赚钱如积水,花钱如流水。如不管不顾,只为图一时快活,生活定会给你沉重的一击。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挥霍而拐卖儿童的案件,被告人党某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党某在外出打工时与詹某(已另案起诉)发生婚外情,并在一起居住生活。他们为追求生活刺激,平时生活比较奢靡,开支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打工收入,他们开始透支信用卡额度。但这仅能短暂维持,日渐捉襟见肘的生活使他们难以维系。当发现詹某怀孕后他们共同打起了孩子的主意,二人预谋将“亲生子”生下后卖给别人,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及各项生活消费等。被告人党某知道其朋友宋某想要个女儿,便联系了宋某。2017年12月17日,詹某生下一名女婴,后二人将该女婴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宋某、王某夫妻抚养。

  因詹某出外打工时已经怀有身孕,其丈夫和婆婆均认为她与党某贩卖的孩子是詹某和其丈夫的孩子,于是詹某婆婆于2018年10月22日向公安局报警,要求追回已经被卖掉的孩子,此贩卖事件得以暴露。后经做DNA检测,得知被卖的女孩与党某和詹某丈夫之间均不存在生物学父亲关系,但贩卖已成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无论是否亲生,只要以非法获利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鉴于被告人党某能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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