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山:兄弟法院予协助 异地执行不再难

2019-10-12 09:27:33 | 来源: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 作者:李湘沅
 

  近期,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起某银行申请执行叶某、谢某、王某、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执行案卷材料后,当即对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地研究。经过研究,发现申请执行人虽是本地银行,但四位被执行人及案件所涉抵押房屋,均在与本市邻近的湘乡市。

  承办法官知道,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案属于被执行人及被执行的财产均在外地的情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但是在“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的大背景下,兄弟法院的审判、执行任务也不轻。经过反复周详地考虑,承办法官还是决定由该院继续执行,如确需对案件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采取异地强制执行措施时,再寻求湘乡法院的支持。

  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在执行查控系统内,对四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还多次与四位被执行人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在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及认真听取被执行人对案件判决及财产处置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湘乡法院,由其与被执行人当面沟通案件的执行进展及后期财产处置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与湘乡法院执行局的同仁取得联系,该院与湘乡法院执行局同仁共同制定了一个关于本案执行的详细方案。执行当天,因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很顺利地便将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及被执行人谢某、王某传唤至湘乡法院,湘乡法院为本案的执行不仅提供了严密的安检和安静的谈话场所,还安排了专员予以全程协助,执行局长也亲临现场予以协调、指挥。该起案件的执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当事人均表示比较满意。

  异地执行因执行人员对外地环境不熟悉,面临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等难以准确把控的问题;在遇到突发状况时,面临调动执行法院的人员与车辆进行后勤支援的及时性风险;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面临异地有协助执行义务机关的配合度等问题。困难虽然很多,但只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各地法院的同仁在执行中均予支持与协作,异地执行将不再困难。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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