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利剑惩黑恶

——山东聊城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2019-10-12 14:21: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有力推进,持利剑、用重典、出重拳,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

  有黑必扫  除恶务尽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聊城中院党组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形成了院长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成员深化落实、工作专班上传下达的组织架构,围绕每个阶段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制定阶段性实施方案,并全面深入动员部署。

  在涉黑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聊城中院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对涉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2件22人,审结1件15人;一审涉恶案件32件207人,审结18件124人;二审受理涉黑恶案件9件,审结9件。在已经生效的案件中,对28名涉黑恶犯罪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者,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同时,注重“打财断血”,追缴、没收涉黑恶财产估值超过2000万元,判处罚金540余万元,坚决铲断黑恶势力经济命脉,防止死灰复燃。

  精准打击  宽严有度

  贯彻法治原则,确保精准打击、宽严有度。

  聊城中院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实现涉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院领导表率作用,两级法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或承办涉黑恶案件14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32.6%,为干警树立了标杆、做出了示范。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办案团队,指定重大敏感涉黑恶案件集中管辖,深入学习掌握中央精神和“两高两部”指导性意见,努力提升黑恶案件办案能力和水平。

  在此基础上,聊城中院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十一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在依法从严的总基调下,准确理解和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深的成员,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切实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延伸职能  标本兼治

  建立协同机制,延伸审判职能、标本兼治。

  聊城中院坚持在市委和市扫黑办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大三长”、“小三长”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把事实、证据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在起诉前、庭审前、判决前,共同打好大要案审理“攻坚战”。认真落实“三同步”要求,在党委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案件审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等工作,确保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聊城中院积极创新宣传手段,讲求宣传策略,把握好宣传的时、度、效,广泛宣传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深化对黑恶犯罪斗争规律的认识,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剖析黑恶案件的背景、成因、特点和社会影响,掌握黑恶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随着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我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全市法院将按照市委及上级法院的总体安排,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做好黑恶案件的审判工作,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安聊城、法治聊城建设作出新贡献。”聊城中院刑一庭庭长胡洪建如是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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