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9-10-16 11:04: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意见》的起草及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研究室负责人: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共同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发展各项工作,用最先进的理念和国际一流的水准进行城市设计,建设标杆工程,打造城市建设的典范。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今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等发表重要讲话,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谋划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司法政策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建立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三届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和一届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组织京津冀法院开展理论研究,评选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各部办对口加强工作指导,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法院建设。

  京津冀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立足审判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下,积极推进司法协同发展,有效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为深入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院党组部署和周强院长指示,研究室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记者:《意见》的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研究室负责人:经过深入调研,今年上半年研究室起草了《意见》初稿,向我院各单位及京津冀三地高院征求意见,6月5日又在第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上印发与会者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16日,周强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意见》稿,会后研究室根据党组会议讨论意见、相关业务庭室意见再次修改,经过院领导批准,现发布《意见》。

  《意见》贯彻和体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国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紧紧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发展目标,要求各级法院切实找准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和问题导向,聚焦创新发展、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充分满足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司法需求,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研究室负责人:

  一是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雄安新区构建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如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涉及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合同、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案件,服务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围绕雄安新区产业发展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涉及雄安新区建设融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金融案件审判,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根据雄安新区近期远期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城乡融合发展司法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构筑雄安新区开放发展新高地。构建雄安新区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及时顺利推进等。

  二是要求创新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完善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主要是依法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推动司法领域新机制新举措和具有前瞻性的司法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法院适度超前布局职能基础设施,超前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使雄安新区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与雄安新区创建数字智能之城的要求相匹配。深化京津冀区域司法交流合作,加强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推动京津冀法院立审执各环节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意见》要求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和物质保障,建立健全雄安新区法院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法院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支持雄安新区法院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与雄安新区国际化定位相适应的新型法院等。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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