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法院对7名涉恶犯罪被告人一审宣判
2019-10-16 14:56:49
 

    中国法院网讯 (钟建林 向彬彬)   10月15日上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卢林军、李龙生等7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2017年以来,被告人卢林军受其上线人员安排,在本市多地以“天津天狮集团”从事传销活动名义进行相关犯罪活动,形成了“树形”组织的犯罪集团,由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等层级构成。在该组织中,卢林军为经理,李龙生为大主任,崔蕾蕾等人为主任。主任负责直接管理窝点,李龙生作为大主任负责各个窝点的全面管理,并向经理卢林军报告工作。他们通过抢劫、非法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间,崔蕾蕾、张文斌、王歌曲、李阳抽、张开明等人根据卢林军、李龙生的安排、授意,按照上述集团犯罪模式,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其中卢林军、李龙生参与抢劫作案48次,抢劫金额402020元;崔蕾蕾参与抢劫作案7次,抢劫金额40105元;张文斌参与抢劫作案7次,抢劫金额25200元;王歌曲参与抢劫作案1次,抢劫金额70000元;李阳抽参与抢劫作案2次,抢劫金额5600元;张开明参与抢劫作案1次,抢劫金额2000余元。卢林军、李龙生、崔蕾蕾还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其中卢林军、李龙生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0次;崔蕾蕾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次。

  经审理,芙蓉区人民法院以卢林军、李龙生等7名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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