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不懂法律酿苦果 滥伐林木领刑罚
2019-10-16 16:33:39
 

    中国法院网讯 (皮继军)   “原来无证私自砍伐自己承包林地里的林木也触犯法律,都怪自己不懂法……”在案件宣判后,朱某、朱某某悔意满腔,吞下法制观念淡薄酿成的苦果。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朱某、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年底,朱某、朱某某向新干县七琴镇某村小组承包了某山场进行经营,并于2011年开始在该山场上种植杉树。2018年10月份左右,朱某、朱某某两人为了山场上的杉树更好的生长,在未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油锯工对该山场的杉树进行间伐。2019年5月30日,经吉安鹭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七琴镇某村小组某山场上被朱某、朱某某采伐的树种为杉木,株数为1931株,立木蓄积为27.358立方米,出材量为19.1507立方米,林木价值为53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朱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他人间伐所承包山场上的杉树,立木蓄积为27.35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朱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无明显主从犯之分。鉴于两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5324元,对两被告人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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