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11人涉嫌寻衅滋事案
2019-10-16 16:39:31
 

    中国法院网讯 (冯奕)   10月15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黄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一案,并对案件涉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庭前调解,被告人家属当场赔付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等11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2018年12月22日,被告人黄某勇、赵某与王某在江州区某酒吧内,因使用酒吧DJ音响打碟放歌,被酒吧总经理陈某上台劝阻。王某、黄某勇和赵某被劝下舞台后,因不服气又和被告人黄某、甘某等8人返回舞台,使用拳脚、烟灰缸等物品对陈某进行殴打,同时还随意踩踏DJ台上的设备和打砸酒吧内的LED屏幕、台灯等物品。期间被告人马某煽动他人继续殴打被害人,马某等6人还对酒吧安保人员进行恐吓和威胁,致使安保人员不敢上前阻拦。经鉴定,伤者陈某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酒吧内被损毁的DJ设备、液晶显示屏幕、台灯等物品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以马某等11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陈某和该酒吧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开庭前,主办甘法官积极联系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意愿,努力化解双方纠纷。最终,被告人与被害人在开庭前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一致,被告人家属当庭赔付赔偿款,共赔偿该酒吧直接经济损失9万元、赔偿被害人陈某1万元。

  因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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