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10-16 16:42:2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凤玲 章丽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吴某根被限制了高消费、冻结了银行存款和互联网银行,所以主动来院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9月16日5时30分,被告吴某根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载吴某斌、吴某波),沿进贤县某乡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行至某幼儿园门口路段,从后面碰撞到在道路右侧路边行走的王某,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吴某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王某以及被告吴某斌、吴某波不负责任。王某受伤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56287.4元。2018年10月6日出院休养,2018年11月2日突然死亡。后原告王某洋、王某杰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58709.88元。

  在法院判决过后,被执行人吴某根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办理该案,将被执行人吴某根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账上没有存款,法院于2019年8月8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冻结其银行存款和互联网银行,于是,被执行人吴某根主动到法院来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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