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分三化一惩戒”: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路径探索

2019-10-17 09:33: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欣宇
 

  探索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的阶段性重大举措。2019年8月,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调研组对焦作两级法院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近年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标执行评估指标,谋划从法院内部破解执行难的基本思路,陆续出台《关于建立“两分三化一惩戒”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定》《执行案件监控管理规定》《执行案件团队流转管理规定》等6项配套制度,规范流程节点,强化惩戒措施,加强监控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2018年12月,探索出执行权配置科学、执行节点全面监管、执行队伍高效运转的“两分三化一惩戒”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执行案件的规范高效办理。2019年上半年,焦作“两分三化一惩戒”长效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两分三化一惩戒”机制的实践探索

  实行繁简分流和分段执行的“两分”执行办案基本模式。执行案件立案后,由专业综合团队按照案件类型和网络查控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如财产保全、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请、小标的仲裁案件、执行立案前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立案后经网络查控有足额现金、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可供执行的案件,由快执团队一个月内执结;其他案件均按规定分段执行,分别由查控团队和处置团队相继开展传统查控与约谈、财产处置等工作。截至今年6月30日,焦作中院执结首执、保全案件207件,占执结案件数的45.2%。基层法院中,武陟法院在推行该工作机制后,快执团队4名法官,半年执结标的额5万元以下案件420起,结案数量占全院执结案件总数的一半,执行案件的平均用时由120天缩短到70天。

  实行执行智慧化、节点账册化和监管即时化的“三化”执行管理有效措施。一是执行信息化,即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对执行硬件加大科技投入。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设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首批试用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成为全省第一家覆盖全市法院的运行单位;率先建设“移动执行APP”,执行干警在手机上下载APP,即可在外出办案时录入案件信息,开展现场取证、信息查询、网络查控、远程审批等操作;率先建设“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及时向当事人同步推送执行节点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争取理解、支持。二是节点账册化,即建立台账,对案件主要节点的办理时限和要求实行账册管理。该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法官按照《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案件,及时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录入和流转案件节点信息,做到执行行为、纸质卷宗、系统录入的“三同步”。三是监管即时化,即监管人员依照《执行案件监控管理规定》,对执行案件的主要节点实行同步即时管控。对节点流转不及时、执行行为不规范、即将超期的案件等进行随时督办,充分发挥监管即时化的提示、预警、督导的作用,对督办后不整改的,不予以结案,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纳入绩效考核。

  将纳入失信名单、限高、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被执行人,实行拘留、罚款常态化。对申请执行人信访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督办检查,深挖拒执线索。建立健全打击拒执工作“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运用好公诉与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据统计,今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300余次,通过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涉民生案件执行、涉金融案件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司法拘留670人次,打击拒执犯罪87人,集中优势警力实施大规模强制清场活动16次,纳入最高法院失信人员名单10755人次,3406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二、“两分三化一惩戒”机制的实践效果

  执行监管队伍初步建成。在长效机制运行过程中,焦作两级法院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团队,各县区法院均有2名以上监督管理人员。监管团队通过动态分析研判、每周通报、个性化指导督导等举措,不断摸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逐步建成一支作风严谨、业务精通的执行监管队伍。

  执行信息化公开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上线运行“阳光执行”APP,并结合“移动执行”APP的应用,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节点,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移动执行”APP留痕案件7482件,使用率75%,“移动执行”留痕证据19829份,留痕率76.8%。

  执行工作良性循环。该机制运行以来,焦作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综合排名保持在全省法院先进位次。截至6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18项质效指标中,包括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和执行完毕率在内的12项指标位于全省第一方阵。与去年同期相比,实际执结率提升2个百分点,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提升15个百分点,结案平均用时减少53天/件,保全率提升93个百分点。在执结案件结构性指标中,实际执结案件占结案比例的78.36%,居全省第2名。

  三、“两分三化一惩戒”机制的实践启示

  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政治基础。焦作两级法院党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作执行工作专题报告,各级政府积极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解决焦作法院解决执行难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的坚强领导,政府的坚定支持,扫清了解决执行难的拦路虎,夯实了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政治基础。

  优化执行队伍建设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核心任务。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构建执行团队,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裁定、决定和命令依法均应由法官签发,员额法官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团队日常工作是高效发挥团队作用的关键。合理配置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辅助人员完成事务性工作,书记员负责事务工作、助理辅助员额法官开展文书制作,员额法官签发文书,法警负责拘传、拘留、搜查等执行强制措施。辅助人员与员额法官形成补强效应,执行团队更加高效快速地完成执行工作。

  科学安排执行力量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对执行案件按照工作量大小等方式实施繁简分流,对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变现、强制措施、执行和解和担保等简单执行实施案件,集中到执行实施小组;对执行工作力量需求较大、需要采取多种执行措施的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群体力量,安排团队展开攻坚。执行力量的科学安排,使有限的执行人员工作效率最大化,大大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建立执行联动网络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外部条件。执行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建立执行联动中心,开展执行联动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外部保障。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安、银行、房管、不动产登记、铁路、民航、车辆管理、公积金管理等部门,需要有与执行工作相衔接的联动制约机制,对不能主动依法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对失信人员真正采取限制措施,真正让其在履行义务前“经营无门路、财产被冻结、自由受限制”,形成部门联动,限制制约失信被执行人的体制机制。

  加强执行行为监管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执行工作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是实现执行工作提档升级、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执行流程节点化管理、办案流程监控即时化,即是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各项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的重要保障。节点控制,可以让执行措施的采取更加及时,执行权的运用更加规范,流程监控确保案件的依法流畅进行。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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