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公开宣判特大网络“套路贷”案
首犯吴永杰获刑十五年
2019-10-19 10:08: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李洁
 

  10月18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永杰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吴永杰伙同吴某、许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创办了福建省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网络金融放贷业务,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

  2018年2月,吴永杰又独自成立了13支网络金融放贷团队,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招聘人员负责人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

  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形成了以总公司为统领发展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

  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审核员从中介等处获取被害人通讯录等信息,经核实筛选后将名单转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骗取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一旦借款逾期,团伙成员就会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骚扰、威胁,迫使其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至案发时,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5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永杰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永杰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吴永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但考虑其犯罪性质和情节,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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