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中国人如何追寻公平正义?这些“第一次”记录法治发展
2019-10-17 12:38:57 |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70年前的金秋,雄鸡一唱天下白。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捍卫者、社会发展的保障者、法治建设的参与者,70年来也经历了从初创到重创再到完善的曲折历程,在翻天覆地中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与发展。

  历史不会忘记,开国大典的礼炮声尚未远去,毛泽东主席发表公告,任命沈钧儒先生为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这一年, 刚刚从百余年受压迫、受奴役的黑暗中走出,新生的人民政权尚未巩固,反革命残余势力疯狂破坏,司法工作尚属薄弱环节。

  厘清新旧法律和新旧司法制度的界限,建立审判机关和审判工作机制,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废除旧的婚姻制度等运动,新中国的审判机关积极开展审判工作。7年中,人民法院共审理600余万件刑事案件,处理850余万件民事案件,审理了刘青山、张子善等重大贪腐案,最高人民法院还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圆满完成了审判日本战犯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得到巩固。

  然而,在法制废墟和人治积习上起步的人民司法之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左”的失误导致轻视法制思想的流行,人民法院工作进入艰难曲折时期。1966年“文革”爆发,“砸烂公、检、法”盛行一时,国家司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法院工作陷入停顿。

特别法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1976年粉碎“四人帮”。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开展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全面复查和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前后产生的冤假错案。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人民期待的法治春天终于到来。要法制,不要人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成为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1979年春天,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制定出了刑法等7部法律,徐徐推开了尘封已久的“法律之门”。到2011年,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伴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秉持改革创新的智慧勇气,承载公平正义的历史担当,为实现公正效率扬鞭奋蹄: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智慧法院、执行攻坚、队伍建设……主动发力,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不断开辟新局面,跃上新台阶。

  岁月无言,春秋有痕。

  回望70年来人民法院的奋斗历程,一条主线清晰可见——人民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竭尽所能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

  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70年来,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952年2月10日,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宣判。在之后的近70年里,胡长清、成克杰、李真、郑筱萸……不断有贪腐官员受到法律制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态势,打虎拍蝇力度空前。人民法院审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之多、惩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依法审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对贪腐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诞生。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严惩罪犯,努力为经济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局面。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举证程序和举证责任的确立,“直接言词”“公开庭审”等现代民事诉讼理念开始深入人心。人民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委托调解、人民陪审、引入专业力量、各类救助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不断丰富完善法院的纠纷化解方式和途径,挖掘各种非强制性、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1988年夏天,发生在浙江温州苍南县的农民告县长案引起举国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民告官”进入2.0时代。上海、北京两地先后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迈出司法“去地方化”的坚实步伐。深圳设立首个行政审判中心,各地试点法院继续深化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和跨区域管辖改革。

苍南民告官第一案后,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主动和包郑照握手

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

感受到公平正义

  1954年,宪法确立了“审判公开”原则。 全国法院陆续推出司法公开举措,积极探索司法公开之路。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1999年到2009年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个文件, 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围绕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司法公开工作驶入快车道。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十余个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

  丰富、立体的司法公开,将透明、便捷、可参与、可监督的司法全过程展现在人们的面前,是让人民群众离得更近、看得更清,更加放心。

中国庭审公开网目前已累计直播庭审492.7万场

  要让人民群众近距离触摸到公平正义。为了破解群众“立案难”的困局,打通群众诉讼的第一道关口,人民法院不断探索——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

  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诉讼事项“一站式”办理,实现了诉讼服务的巨大优化。

  司法为民没有休止符。2015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吹响了建设智慧法院的集结号,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蓄力待发。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建立,于全球范围内率先探索“互联网+”诉讼新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全方位司法服务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通过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一网解纷、一网通办诉讼全流程业务,让诉讼服务变得更加触手可及。

8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

  执行难是困扰中国司法的历史性难题。70年来,人民法院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工作顶层设计,努力寻找破解执行难的“钥匙”。“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最高法院先后出台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将执行权运行关入“制度铁笼”。不得坐飞机、乘高铁、高消费,不得贷款、新办公司……最高法院联合发改委等60家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11类150项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抖音老赖” “老赖广告电子屏” ……截至2019年8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09万例,467万人次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尝试在抖音上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2019年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 ‘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2019年6月,最高法院公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 宣布将 “切实解决执行难”。

  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冲破实现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的一个缩影。多年来,人民法院挺立时代潮头,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1988年7月,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发出了“以改革总揽全局”的动员令。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成为“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符号”。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随着对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符合司法规律的重要一步——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如今已经完成总布局的六个巡回法庭,实现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化解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设立初衷,被群众形象地称作“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排头兵”。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挂牌成立

  在上海、北京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一张张新面孔不断亮相:杭州、北京、广州的互联网法院先后挂牌,上海金融法院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陆续推出……

  开展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试点,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强化控辩平等对抗,保障被告人和律师诉讼权利……法庭,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上的重要关口,正在改革的“破”与“立”中,成为守护公正的铜墙铁壁。

  以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全国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实现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成果丰硕,蔚为大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切伟大的成就都需要继续奋斗

  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只有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国法院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新挑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廉洁是立身之本,担当是履职之魂。人民法院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广大法院干警怀着对党和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忠诚,怀着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追求,甘当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70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以谭彦、宋鱼水、邹碧华、黄志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耀亮法治星空。

  70年奋进岁月,见证不变初心;

  70年风雨兼程,留下光辉足迹。

  回望来路,盘点成长,经验弥足珍贵。70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必须坚持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始终坚持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理解好,把人民法院工作与大局工作结合好;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将改革作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主动顺应科技革命浪潮,实现最新科技技术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司法腐败;

  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发展。

  展望前路,任重道长,牢牢坚持以上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障!

  峥嵘岁月屡精进,浩荡乾坤著春秋。

  一切伟大成就都是接续奋斗,一切伟大事业都需继往开来。

  70年众志成城,70年中国梦圆。对这段历史的最好纪念,就是续写新的辉煌;对这段历史的最大致敬,就是创造新的更大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让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实现!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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