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院加强羁押场所建设的建议
2019-10-23 16:26: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作为警务安全的重要硬件设施保障,羁押场所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以及安保工作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羁押场所的建设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司法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让羁押场所适应基层法院日益上升的使用需求以及严峻的警务安全形势,为基层法院安全事故零发生,责任事故零发生起到应有的价值,需要我们结合司法警务现状,在羁押场所的构建上倾注更多的心血和努力。

  从硬性指标上看,人民法院对于羁押场所的建设已经具备完善的标准与规范,但基于各地法院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以及基层法院繁重且艰巨的警务保障压力,在羁押场所的建立与改进的过程中在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更应在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等方面下足功夫,以最高最严的审慎态度进一步加强羁押场所建设。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经验和认知,从安全性与实用性两个角度出发,浅谈基层法院加强羁押场所建设的一些粗浅建议,希望为司法警务工作改进提供思考。

  一、强化羁押场所的安全性。就羁押场所的构建要点来说,安全性应当雷打不动的摆在首位,为了彻底而全面的从源头处杜绝和预防安全风险,羁押场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在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羁押场所的建设还应当考虑以下几点:首先是实现羁押环节的全封闭,力求安全配置的全覆盖,羁押场所不应当仅仅极限为羁押室这一狭小范围,凡是涉及羁押安全的区域必须全部纳入规划及防范之中,以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押解和看管为例,押解车库、押解通道、羁押室等等均涉及警务安全,在软硬件配备上理应统一标准,在上述区域内应当统一设置软包材料,安装防盗窗及护栏,实现监控视频全覆盖,定制坚固的铁门和门禁装置,确保羁押的每个步骤做到严密安防毫无漏洞,将完善的安保手段从羁押室扩展到涉及羁押的全部领域,最大限度的堵塞安全隐患;其次是通过实际测试检验羁押场所的可靠性,羁押场所绝非建成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作为一道阻挡安全事故的坚实屏障,其可靠性必须经得起各类安全风险的考验,因此在羁押场所建设或改造完毕后,应当组织司法警察及安保人员开展实地测试与应急演练,对羁押场所的可靠性进行多方面的检验,不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与调整,确保羁押场所安全坚固,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打牢基础;最后则是对羁押场所实行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的专项制度,通过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明确规程等方法,保证羁押场所在长期使用中的耐久性,安排专人定期对羁押场所进行详细的检查与评估,协调专业人员对羁押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发现任何问题或隐患第一时间开展处置,让羁押场所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有效维护警务安全。

  二、确保羁押场所的实用性。羁押场所虽然仅是法院系统内一个较为简单的工作地点,但基于其功能承载的特殊性,羁押场所的实用性是一个必须考虑的现实因素,由于基层法院刑事审判案件数量的持续上升,以及其他司法警务工作需要,“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应该成为羁押场所建设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第一,必须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监管安全,无论是刑事被告人还是其他临时关押人员都必须单独拘禁,而为了工作安全需要顾及的因素显然非常繁杂,如重特大刑事庭审或被告人人数众多的案件需要充足的羁押空间,被执行人或其他临时留置人员必须与刑事案犯隔离关押,同案犯或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应当分开羁押以确保工作规范等等,因此羁押场所的建设必然需要考虑备用场地问题,即基层法院应最少构建两处甚至更多的羁押场所,在提供充足的羁押空间的同时确保工作安全;第二,羁押场所的规划与设施上要以实用性为导向,为保障司法警察等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正常履职,同时确保在押人员处于良好的身心状态,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在羁押场所的布局和配备上要下足功夫,比如将羁押场所精准划分为关押区,警戒区,处置区等,确保监管区域必须能够监视到所有囚室的状况,在羁押场所内安装饮水装置、空调或供暖设备、通风换气设施、应急装备及药品放置专柜等,确保司法警察在较长时间的看管中保持较好的体力和精力,减少在押人员在关押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的几率,提高羁押场所的人性化与实用性;第三,强化羁押场所的安全性,通过安装一键报警软件,将监控视频网络与上级法院及公安机关进行联网,配用智能安防系统等措施,一方面对羁押场所的监管情况做到实时掌控,另一方面提高羁押场所内发生突发状况时的处置速度和效率,对羁押场所的使用情况实施全程记录,严密防控,不断增强羁押场所内应急处突工作的有效性,持续推动警务安全根基不断夯实。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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